


第二十四讲
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和推动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由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向公司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职代会监督、质询和民主评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按照职代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维护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民主管理实现形式。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畅通民主参与渠道,采取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总经理信箱、总经理接待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搭建职工参与管理、与企业沟通协商的平台,并与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有效衔接、相互促进,形成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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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总组织与基层工作部
编审:贾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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