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五讲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一)
不断丰富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内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一)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将民主管理与专业管理深度融合,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在企业决策制定、规章制度、人事安排、绩效考核、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管理人员活动,完善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降低管控风险。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源头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二)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稳定环境。指导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着力解决欠薪、超时加班、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厂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对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引导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三)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通过民主管理制度平台,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针对职工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的新特点,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引导职工认清企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正确看待自身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的关系,将职工零散无序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框架内,使之规范有序进行表达。在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时,统筹兼顾企业内部不同职工群体特别是青年职工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利益诉求,将劳动关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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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总组织与基层工作部
编审:贾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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